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选拔、培养管理、学位授予、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,同时兼管学科建设工作。部门始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将“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”育人理念融入研究生教育各环节,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制度支撑与实践保障。
主要职责范围包括:
1.负责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规划、方案制定与实施;组织学校硕士点的培育、申报、建设与评估。
2.负责编制研究生专业目录、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;组织研究生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。
3.负责编制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;组织和指导各学院编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,将思政教育、学术道德与职业伦理贯穿培养全过程。
4.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。
5.负责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考核工作。
6.负责组织各学院做好研究生专业实习、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。
7.负责组织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,组织、培育和推广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。
8.负责建立健全研究生教学质量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;组织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学位论文监测、评价、诊断、咨询工作。
9.负责组织研究生教学研究、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。
10.负责学校联培生的学籍管理和来校住校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11.负责教师在校外担任兼职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推荐和管理工作。
12.负责建立健全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;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立项、阶段检查和绩效评价验收;负责各级重点学科的遴选、申报、建设、检查和评估工作;
13.负责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工作,并组织开展学科方向凝练及学科团队组建。
14.负责审核各类重点学科年度建设目标任务,并对其经费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等。
15.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。